哪些费用社保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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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04:02:56
社保不予报销的费用主要包括:
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工伤及因交通事故以及其他有责任方承担的伤害;
因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在国外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
住院押金、手术中的自费器材、ICU药物、住院期间家属的开销;
住院、休养时期工资及奖金;
第三方责任引起的意外或者交通事故;
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
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如就诊、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湿箱费、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膳食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
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
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在境外就医的。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