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保证人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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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9 22:04:03
贷款保证人的责任主要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责任。以下是具体的责任内容:
一般保证责任
先诉抗辩权: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且债务人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例外情况:当债务人住所变更、债务人破产案件被法院受理、保证人书面放弃拒绝权等情况下,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责任
共同承担: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
无先诉抗辩权: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保证担保的范围
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如果保证合同中对担保范围没有明确约定,保证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保证期间
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保证人的责任。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法规,具体责任可能因案件具体情况而异。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咨询,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