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工伤单位赔偿哪些费用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5:59:56    

工伤单位需要赔偿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工伤医疗费: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辅助器具配置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

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

生活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丧葬补助金:

工伤职工因工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的亲属可以按规定领取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职工因工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康复性治疗费用: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

住院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劳动能力鉴定费:

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具体情况和最新的法律法规,赔偿项目和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照当地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