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去哪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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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6 19:50:04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办理地点如下: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
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
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
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建议在办理收养登记前,先向当地民政部门或相关机构进行咨询,以确保按照正确的程序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