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公安如何依法办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1 08:09:29    

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案件主要遵循以下流程和原则:

接受案件

接受条件:公安机关应接受报案、控告、举报、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扭送的案件,以及110报警服务台指令的案件和行政执法机关、其他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

接受程序

制作《询问笔录》并录音录像。

接受证据并登记,必要时拍照、录音录像。

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并报领导审批。

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并交报案人,留存备查。

立案审查

审查内容:审查是否有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以及是否存在不予立案的情形。

立案程序

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即立案。

对于不予立案的案件,应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可申请复议。

侦查阶段

侦查措施: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侦查期限

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37天,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

审查起诉阶段一般不超过45天,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

移送起诉

起诉意见书: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当事人权利保障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并在拘留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