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证要注意什么
质证是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质证准备
收到对方证据后,应当与当事人紧密沟通,就对方提交的证据形成质证观点,主要围绕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
对于复杂的案件,要求逐一对对方的证据提出的质证意见形成文字,类似于证据清单一样,以便开庭过程中有所准备,在庭审后可以根据庭审情况的变化作修正,在提交代理词中一并提交给法庭。
应当及时与承办审判人员联系,询问对方的举证期限何时届满,届满前有否补充证据等。
质证技巧
有针对性地提问:根据证据的特点和对方的陈述,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引导对方作出有利于己方的回答。
善于利用反证:通过提出反证来削弱或否定对方证据的证明力。
注意言辞表达:保持冷静、客观,避免情绪化或攻击性的言辞。
质证顺序
在质单份证据的时候,应先确定证据的哪一性(如合法性)放在最前面质,哪一性(如关联性)放在最后面质。
质证顺序要清晰,确保庭审过程中逻辑连贯。
综合质证
辩护人有时在进行综合质证的时候,法官可能会打断,但应力争在法官不打断的情况下,大胆进行综合评价。
综合质证时,要从证据的资格、证明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确保质证意见有层次感,有条理。
具体证据的质证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原物,但存在特殊情形(如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时,可以出示复制件或复制品。
证人证言:应关注证人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特别是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证言的内容和待证事实、证人的秉性和品格等。
合同条款解释:质证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和意图,以确认双方是否对合同条款存在误解或分歧。
质证意见
对证据真实性的质证包括形式真实性和内容真实性两个方面。
对非我方参与制作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一定要慎重,不要轻易认可该类证据的真实性。
根据是否提供原件等具体情形,可以选择不认可真实性、认可形式真实性但不认可内容真实性、无法确认或无法核实证据真实性等质证意见。
通过以上几点,可以确保质证过程有效、有序,有助于法庭对证据的审查和判断,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