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公正需要什么手续
婚姻公证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已婚(初婚或再婚)公证
申请人和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护照》原件。
申请人的有效结婚证原件。
如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交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原初次或多次婚姻的已失效结婚证、离婚证,或人民法院终局的离婚《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若配偶已故,还需提供原配偶的死亡证明。
结婚证公证
申请人和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护照》原件。
申请人的有效结婚证原件。
如委托代办,则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婚姻状况公证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需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当事人提供以下证明:
申请人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及出境时间。
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人才市场,街道劳动服务公司等)出具的未(未再)曾登记结婚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在学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申请人所在的工作单位无人事(组织、劳资)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其他相关文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丢失的,由原登记机关换发夫妻关系证明书。
申请人配偶的户口册、护照的复印件。
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离婚证书及复印件。
建议
提前准备:所有材料应提前准备齐全,确保无遗漏。
亲自办理:大部分公证需要申请人亲自到场,以确保证明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咨询公证处:在前往公证处前,可以先电话咨询所需的具体材料和流程,以确保顺利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