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羁押期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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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01:28:22
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被逮捕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侦查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般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两个月。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前已被拘留,则拘留的期限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
特殊羁押期限
案情复杂或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且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延长两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如果按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后仍不能侦查终结,可以再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延长两个月。
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
如果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有另外的重要罪行,侦查羁押期限将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
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侦查羁押期限将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法律修订和规定整理而来,具体案件可能还需考虑其他相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