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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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8 23:41:11
根据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广西的产假规定如下:
基本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增加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外,一孩增加产假60天,二孩增加产假70天,三孩增加产假80天。
护理假
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25天。
哺乳假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如抚育婴儿有困难,可享受最长十二个月的哺乳假。
综上所述, 广西的产假总天数为:
一孩:98天(基本产假) + 60天(增加产假) = 158天
二孩:98天(基本产假) + 70天(增加产假) = 168天
三孩:98天(基本产假) + 80天(增加产假) = 178天
此外,男方享有25天的护理假,女性职工在产假期满后,如抚育婴儿有困难,还可以申请最长12个月的哺乳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