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裁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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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1 00:33:52
裁决文书包括 仲裁裁决书和 法院裁定书两种:
仲裁裁决书
是仲裁庭在认定证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当事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或反请求及其相关事项作出决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仲裁裁决书依据我国《仲裁法》第49条和第5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行使仲裁权的集中体现,是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和修改。
法院裁定书
是审判机关为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而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
裁定书主要内容包括裁定的事项、理由及其他应予裁明的事宜,适用于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总结:
仲裁裁决书是仲裁机构对仲裁纠纷案件作出的裁决文书,依据《仲裁法》制作,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裁定书是法院在审理案件或判决执行过程中为解决程序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依据《民事诉讼法》制作,用于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