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工资包含哪些
工伤工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工资福利待遇
包括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停工留薪期的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生活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的,按照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27至7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还包括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丧葬补助、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
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还包括丧葬补助、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等。
这些待遇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在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要,减轻其经济负担,并尽可能恢复其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