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迁户口带哪些证件
南京迁户口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非投亲的需持住房证明;
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需持相关证明证件;
城区农业户口迁出的需持迁入地街、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
城区与郊区及郊区之间的户口迁出需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
外省市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
因入伍、出国、逮捕劳教、失踪等原因需注销户口的,应出示相应证件;
在市辖区内购买住房的公民,准予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所需证明材料包括房屋产权证、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直系关系证明、居民身份证;
与企事业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统筹金的,准予迁入,所需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和社会统筹金凭证、居民身份证;
如果是所内迁移户口,只需凭本人身份证及户口薄,如果办理的是婚迁,还需提供本人结婚证及计划生育证明的复印件,如果办理的是建房、购房迁移,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如果是所间迁移户口,申请人需带上本人身份证及户口薄,到入户地的派出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再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
如果是跨区迁移,申请人需带上本人身份证及户口薄,到入户地的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并填写入户申请表,经派出所审核后,收到一份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外地户口迁入南京户口需要的手续包括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南京户口市内投靠迁移需要的材料包括《申请入户登记表》、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投靠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因工作调动原因需迁移户口的还需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单位社保缴交凭证等;
南京户口迁到社区需要的材料包括书面申请书、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及无房证明和户口迁移书等;
外地人迁户口到南京需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明、户籍证明等。
建议申请人在准备材料前详细咨询南京户籍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