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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方式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2:03:22    

结案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判决:

法院依法作出裁判,一方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调解:

原、被告双方经法院调解后,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该调解书同样具备执行效力。

撤诉:

原告依法撤回起诉。撤诉有几种分类,如原告未缴纳诉讼费、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原告撤回起诉;原、被告达成庭外和解后,原告撤诉等。

执行完毕: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申请人撤销申请或者是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销案:

除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恢复执行的案件外,其他执行实施类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销案。

不予执行:

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可以裁定不予执行。

驳回申请:

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可以驳回执行申请。

这些结案方式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并且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应用。选择哪种结案方式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的规定。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结案方式,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高效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