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怎么做
查封是一种法律手段,用于保障债权人的权益,防止债务人转移或隐匿财产。以下是查封的一般步骤和注意事项:
权属判断
针对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权属判断应以登记为准。
对于其他动产,也应尽可能查阅相关登记记录。
通知被执行人
法院将通知被执行人,要求其本人或成年家属到场。
若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通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无论被执行人是否到场,查封程序都会继续进行。
出示法律文书
法院需向被执行人出示查封裁定书。
在查封的动产上张贴封条或公告,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制作查封笔录,详细记录查封的财产信息。
财产登记与清单
法院需详细登记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并制作财产清单。
财产清单应包括财产名称、数量或数额、所在地等信息。
特殊财产的处理
法院不得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义务教育所需物品、身体缺陷辅助工具、医疗物品以及荣誉表彰物品。
查封方式
直接控制:对于体积小、数量少的动产,法院可直接扣押至法院保管。
交付他人控制:对于体积大、数量多、不便挪动的动产,法院可交付第三方(如物业公司)保管和控制。
指定被执行人保管: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指定被执行人自行保管被查封的财产。
“活查封”措施
为了避免债务人陷入“停摆”状态,法院可采取“活查封”措施。
允许债务人在销售查封财产后,用销售款项偿还债务,同时确保企业能够继续运营。
法律协调与监督
执行干警会与信托公司、债务人进行现场协调,下达保全裁定书和查封通知书。
债务人需在信托公司的监督下对库存进行清点造册,明确财产保全查封的范围。
通过以上步骤,法院可以有效地进行查封,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尽可能减少对债务人正常生活或企业运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