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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措施都有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4:09:52    

刑事措施包括以下几种:

拘传: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留:

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拘留后,如认为需要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月。

逮捕:

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

这些措施均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