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犯罪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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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6 14:38:54
文物犯罪的判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三百二十五条、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三百二十七条、第二百六十八条等相关条款。具体判罚如下: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伪造货币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私自赠送给外国人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