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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犯罪怎么判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4:38:54    

文物犯罪的判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三百二十五条、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三百二十七条、第二百六十八条等相关条款。具体判罚如下: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伪造货币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私自赠送给外国人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