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离职薪资称为什么制度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8 10:30:53    

离职薪资结算制度是指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应得工资的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次性付清: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法定货币支付: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实际工作日结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雇员离职时,薪资按实际工作日及合同规定标准结算。雇主需在劳动关系终止时,一次性结清薪资。

无经济损失扣减:

若员工未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企业无权扣减其工资。

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离职时应该领到的工资=试用期月工资÷每月应该工作天数×实际工作天数。

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是工作满一年就可以获得一个月工资数额的经济补偿,工作满6个月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加班工资:

离职薪资还包括加班工资,基本工资是指员工在离职前的基本收入,包括档案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员工在离职时应该基于其实际工作天数和工作量进行核算,确保薪资的准确性和正常支付。

建议用人单位在处理离职薪资结算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动者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劳动者也应了解自身权益,以便在离职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