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行使哪些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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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2 18:57: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此外,股东会还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并且在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或者盖章。
综上所述,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人事任免、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利润分配、资本结构、重大投资和资产处置、公司合并和解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