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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如何废标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30 09:03:49    

中标后废标的情况通常需要遵守以下法律规定和程序:

重新招标

如果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有效投标人少于三个,招标人需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后,如果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招标人可以在得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废标条件

有效投标少于三个,导致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时,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条规定了中标结果的法律效力以及违反中标结果的法律后果。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招标终止时应退还费用和赔偿损失的义务。

废标程序

需要专家进行评审,参考评分标准打分,并移交所有开标评标资料至相关部门。

出具废标通知书,并公示废标原因。

赔偿与责任

如果招标人取消工程招标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需要向中标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如果中标人单方面废标,招标人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公示要求

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招标人不可废标。

中标结果应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请注意,废标必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否则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