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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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2 18:44: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假药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
变质的药品;
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以下情形也按假药论处: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变质的;
被污染的;
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结合以上信息,假药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成分不符:
药品中实际成分与国家标准不符,可能使用劣质或错误的成分替代。
非药品冒充药品:
用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如用保健品冒充药品。
变质药品:
药品在储存、运输或使用过程中发生变质,失去原有的疗效和安全性。
超范围适应症:
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范围。
未经批准生产或进口:
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生产或进口的药品。
被污染药品:
药品在生产、储存或使用过程中受到污染,影响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使用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
使用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原料药生产的药品。
这些分类涵盖了假药的主要形式和情形,有助于更全面地理解假药的概念和范围。在实际应用中,应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