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权多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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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8 16:00:24
追索权的行使期限根据不同的持票人和情况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
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
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
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票据权利的及时行使,维护票据市场的稳定和流通。建议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或被拒绝承兑、拒绝付款后尽快行使追索权,以免丧失相应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