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期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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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1 07:41: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这一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则不受这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然而,一旦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此外,若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对于仲裁案件的审理,仲裁庭应当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综上所述,无论是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还是仲裁案件的审理期限,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旨在确保当事人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