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多久要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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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7 19:16:53
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的时间要求如下:
一般规定
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在 28天内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包括交钥匙、交工程竣工资料、交质量保修书等。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档案馆接收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3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其他相关规定
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项目部必须完成局/公司竣工资料归档、移交工作。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建议
提前规划:建议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尽早与城建档案馆(室)联系,确保档案移交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明确责任:明确工程移交的责任主体,确保在竣工验收后能够按时完成移交工作。
资料完整:确保所有竣工资料齐全、真实、准确,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理和归档。
这些规定确保了工程竣工验收后的移交工作有序进行,并保障了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