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实施分类有哪些
保险实施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按实施方式分类
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由国家(政府)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强制实施的一种保险,如社保、交强险。
自愿保险:是在自愿原则上,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而建立的保险关系,如大部分商业保险。
按保险标的分类
财产保险: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
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年金保险等。
按风险转移方式分类
原保险: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直接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再保险:再保险亦称“分保”,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担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共同保险:共同保险简称“共保”,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联合承保同一笔保险业务或共同分担同一笔损失的保险行为。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在同一保险时期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按保险性质分类
社会保险:由政府主导,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例如五险一金中的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商业保险:由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市场化的保险服务,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和风险评估,为个人或企业提供各种保险产品,例如健康险、家财险等。
政策性保险: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社会政策目标,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手段,鼓励或强制个人和企业购买的保险产品,例如农业保险等。
按承保单位分类
个人保险:个人作为投保人,为个人或其家庭成员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类型。
团体保险:以团体或组织作为投保人,为该团体的所有成员或大部分成员提供统一风险保障的保险类型。
这些分类方法有助于更全面地理解保险的不同类型及其实施方式,从而选择最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