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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不予离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6:17:23    

在以下情况下,法院将不予受理离婚诉讼:

当事人未满足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

例如,一方未达到法定离婚年龄,或结婚未满两年等。

起诉离婚的原因不充分或不符合法律规定:

例如,因小事起诉或离婚原因不属于法定事由。

未提交必要的证据和材料:

如结婚证、身份证等证明婚姻关系的证据,或没有提交证明对方有过错的证据。

离婚程序未按照法定要求进行:

例如,未经过调解就直接起诉,或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诉讼。

夫妻感情并未破裂:

法院只依据夫妻感情有没有破裂,查明确已破裂的,准予离婚,无法查明或没有破裂的,不准离婚。

女方正处于哺乳期或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一方是正在服兵役的军人: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话,需要征得军人的同意,否则法院不会判决离婚。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又明确表示不同意:

法院通常会认为双方感情未破裂,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给予双方一定的时间和机会去修复感情、解决问题。

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

例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

这些情况都是导致离婚诉讼不受理的具体原因,当事人在起诉离婚前应当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自己的诉讼能够得到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