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计生险报销哪些费用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5:32:55    

计生险报销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门诊产前检查费用

从建《孕产妇保健卡(册)》开始至住院分娩前所需的相关检查费和化验费。具体分为小卡和大卡,小卡建卡(册)起至孕20周(含20周)内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基金支付限额600元;大卡孕20周后(含按相关规范需至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保健服务的)至住院分娩前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基金支付限额1200元。

住院分娩费用

包括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顺产、助娩产、剖宫产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等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标准会有所不同,具体金额需要参照当地规定。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早期妊娠流产、中期妊娠流(引)产、输卵(精)管绝育及复通手术等,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需个人先行支付的部分,由个人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其余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的情况下,可以享有生育营养补贴300元。

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生育医疗费用

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具体包括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这些费用涵盖了从孕期检查到分娩以及计划生育手术的各个方面,旨在为参保人提供全面的计划生育风险保障。具体的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因地区和保险公司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照当地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