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复原费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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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1 14:54:22
部队复原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复员费
对军官、文职干部经批准退出现役作复员安置时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
计发标准:
军龄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军龄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军龄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军龄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对判过刑批准复员的,按上述标准每满1年各减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1/2计发。
安家补助费
按月工资金基数计发。
计发标准:
复员到大中城市的,军龄在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不满1年的按0.5个月发给);军龄在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发给)。
对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军龄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回乡生产补助费
针对复员回农村的士官的补贴。
计发标准:
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医药生活补助费
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士官,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
补助标准: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这些费用的具体金额会因个人军衔工资档次、复员地点等因素有所不同,并且可能会随时间有所调整。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